根据一项新的政府法令,确定在越南国内生产和流通货物原产地的新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。

该法令要求非完全越南原产的货物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或最低30%的越南增值含量(VVC),并按两种规定公式之一计算。

贸易商可选择直接或间接公式计算VVC,且必须在整个财政年度内采用所选方法。

他们对其原产地声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,并须在相关当局要求时提供越南原产地证据,同时遵守越南法律及目的地国的进口法规。